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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汉中市地方志办公室2016年决算公开
索  引  号: 发布时间: 2017年11月02日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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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汉中市地方志办公室2016年决算公开

汉中市地方志办公室

2016年部门公开决算编制情况说明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实施《全国地方志工作规定》、《陕西省地方志工作十二年规划纲要》,负责全市地方志工作的规划、指导;2、组织编修市级《地方志》,报市政府、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国家出版社审定出版发行;3、负责各县(区)志的复审,并报省终审;负责市级部门志、专业志的终审;4、负责全市地方志工作业务培训;5、负责市政府综合年刊《汉中年鉴》的编辑、出版、发行;6、负责《陕西年鉴》(汉中部分)的组稿、送审;7、负责本市历代旧志的整理出版;8、开展地方史、地方志研究,组织有关人员对本市重大地方历史问题进行结论性研究和定论;9、编辑出版有关本市历史及地情的资料书籍;10、搜集本市历史资料,逐步建立本市史料库或地方志馆;11、负责本系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以及改革、发展、稳定工作;12、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市方志办为参公事业单位,2016年年初增加编制2名,核定编制11名。20168月新调入工作人员2人,年末实有在职干部16人(正式在编11人,聘请5人),退休人员2人。领导班子设党组书记、主任1人,党组成员、副主任1人;县级干部2人,正科级干部3人,副科级干部1人。退休人员2人。下设综合科、志鉴编修科。编制内公务用车1辆。

(三)决算编报范围

全面反映汉中市地方志办公室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综合财务报告。

二、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格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三、市方志办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全年财政共拨款191.53元,全年共支出191.53万元。2015年全年财政共拨款136.22万元,全年共支出136.22万元。2016年比2015年增加55.31万元,增长40.6%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14万元,201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74万元,增加8.4万元;原因:《汉中市志(1996-2010)》增加聘请人员2人,举办《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实施10周年宣传系列活动。

(二)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1.5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4.89万元,公用经费19.14万元,项目支出87.5万元。

日常公用经费有所增加:2015年为10.74万元,2016年为19.14万元,增加8.4万元,增长78.28%。原因为:本单位2016年人员增加2人,省地方志办公室在我市召开三次县区终审和《西部大开发志》汉中片区会议;另我办公务用车为2004年购置,老化严重,维修费用逐年增加。

项目经费的有所增加:2015年为36万元,2016年为 87.5万元元,增长143.06%。原因为:本单位2016年我办增加了地情丛书的编纂的经费和印刷经费;挂靠单位汉文化研究协会从省文化和广播厅争取文化专项200000元,从我办支出。

(三)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4.0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4.89万元,公用经费19.14万元。比201591.53万元增加12.49万元,增长13.65%原因为:本单位2016年人员增加2人,1辆公务用车为2004年购置,老化严重,维修费用逐年增加。

(四)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总额2016年度是2.31万元,2015年度是1.84万元,增长25.6%。其中,2016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71万元,2015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35万元,增长26.71%2016年公务接待费支出0.6万元,2015年公务接待费支出0.5万元,增长22.55%2016年会议费支出0.91万元,2015年会议费支出0.75万元,增长21.66%。增减原因:本单位2016年人员增加2人,省地方志办公室在我市召开三次县区终审和《西部大开发志》汉中片区会议;另我办公务用车为2004年购置,老化严重,维修费用逐年增加。

2015年度公务用车改革中,我办保留应急、通信用车1辆。公务接待为10批次40人数,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五)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市方志办无此项收入支出

(六)2016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6年度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一是二轮修志工作。《汉中市志》完成初稿编写和审核修改任务。《勉县志》《汉台区志》《南郑县志》《佛坪县志》完成市级复审并报省志办终审,其中《勉县志》《汉台区志》《南郑县志》已通过终审,《勉县志》按照终审修改意见完成修改,经省志办再次审查11月中旬批复准予出版印刷;《镇巴县志》《留坝县志》完成复审,《汉中市公安志》《汉中市国税志》《汉中市疾控中心志》《汉中市教育志》《汉中电影志》已通过市志办终审,均已出版发行。二是完成《汉中年鉴(2016卷)》出版发行工作和陕西年鉴(2016卷)》汉中部分供稿任务。三是加强地情网管理维护。全年共录入《抗战中的汉中》《汉中概略》《汉中年鉴(2015卷)》文字资料200多万字,上传图片资料100多幅,更新信息100多条。四是《忠武侯墓志》校注初稿已完成;《汉中府志(明·嘉靖)》正在进行资料电子录入。五是《西部大开发陕西志》供稿工作按时完成。六是开展《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10周年宣传活动,市、县区联动制作全市地方志工作10年成就展示宣传牌18面,在市政府广场进行了展出。开展修志业务技能比赛和“修良史佳志,树文化自信”专题演讲赛,通过选拔我市11名选手参加了全省决赛,我市和其他三市获全省“优秀组织奖”,2名选手分别获全省“十大修志能手”和“优秀选手”奖。完成地方志工作信息报送近30条。地情丛书《汉中史谭》已通过“三秦出版社”审核交印刷厂印刷。

(七)2016年度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市方志办严格执行相关财务管理制度,于20164月和11月,分别在“汉中地情网”上公开2016年部门预算和2015年部门决算相关情况。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市级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市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的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右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支出(类)**(款):反映**部门各项支出

  2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0103: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

  2010301:行政运行

  20103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207: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20701  :文化

  2070199:其他文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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