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全省地方志事业高质量发展,加强和完善陕西省地情丛书编修和管理工作,特制定《陕西省地情丛书编修和管理办法》,现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特此通告。
陕西省地方志办公室
2026年6月30日
陕西省地情丛书编修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服务文化强省建设,进一步加强陕西省地情丛书编修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陕西省地情丛书主要指《陕西省志》规划以外的以“志”命名的出版物,其他以记载省级地情为主的书籍。
第三条 陕西省地情丛书编修主要有省地方志办公室组织编修项目,省地方志办公室资助编修项目,行业部门组织编修、经省地方志办公室审核列入规划的项目三种形式。
第四条 陕西省地情丛书编修工作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注重体现政治性、原创性、时代性、专业性,将实事求是、质量第一贯穿规划、选题、编修、评审、出版全过程。
第五条 陕西省地情丛书内容要立足三秦大地,重点梳理提炼彰显陕西底蕴特质的自然标识、文化标识、精神标识,系统整合省内特色自然人文景观、中华老字号、地理标志产品、特色优势产业、重大项目工程、地域民风习俗、非物质文化遗产、历史人物等地情资源,通过深入挖掘地域文化内涵和本土特色,全方位展示陕西历史底蕴、人文风貌与发展成就,助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弘扬时代精神和中华民族精神。
第六条 项目申报。
陕西省地情丛书编修秉持“面向社会,择优立项”原则,具备开展丛书编修条件的单位均可申报省地方志办公室资助编修项目和行业部门组织编修、经省地方志办公室审核列入规划的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条件。高等院校,社科研究机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中央驻陕企事业单位,省属国有企业,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等具备编修能力的单位均可申报。
(二)申报时间。每年1—9月申报,省地方志办公室一般在2个月内受理并作出决定。
(三)申报程序。申报单位可在“陕西省地方志办公室”网站(https://dfz.shaanxi.gov.cn/)下载有关资料,填写《陕西省地情丛书项目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申报单位须对《申报书》进行初审,签署明确意见,承担编修诚信保证及相关管理责任。多单位合作项目,应确定一家牵头单位负责申报及初审。省级以下单位或社会团体申报的项目需征求省级管理部门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并经其批准后方可申报。
(四)陕西省地情丛书编修项目实行负责人责任制,一个项目一般确定1名负责人,负责人享有《申报书》中所规定的各项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项目负责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负责人应为项目承担单位正式人员,多单位合作项目的负责人应为牵头单位正式人员;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必须是真正承担项目研究的实施者,不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者不得申请;
4.当年只能申请一个项目,已承担有项目但尚未结项的不得申报。
第七条 立项。
(一)资格审查。省地方志办公室省志处负责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资料的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项目初审。
(二)项目初审。省地方志办公室组织评审组,以投票方式表决产生拟立项项目。到会评审组成员半数以上同意方为通过。对评审通过的拟立项项目,由评审组组长签署初审意见。
(三)复审立项。省地方志办公室对评审组初审结果进行复核,并决定是否立项和具体的编修形式。通过的立项项目,省地方志办公室和承担单位签署项目编修合同,明确项目编修要求、管理责任、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细节。
第八条 过程管理。
省地方志办公室组织编修项目,行业部门组织编修、经省地方志办公室审核列入规划的项目,编修周期一般为5年。省地方志办公室资助编修项目,编修周期一般为3年。省地方志办公室对编修项目实行全过程管理。
(一)检查制度。对正在编修的项目进度、质量和经费使用等情况实行抽检或定期检查。对项目周期在2年以内的项目实行抽检,对项目周期超过2年的丛书项目实行定期检查,一般为一年一检。
(二)事项变更。由项目负责人提交《陕西省地情丛书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经项目承担单位同意,报省地方志办公室审批。
(三)项目撤销。对未通过验收结项、无特殊原因超过项目编修周期3年以上的项目,省地方志办公室有权撤销项目。对撤销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全额退还省地方志办公室已支付或资助的经费。
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严重违规情况的项目负责人,经省地方志办公室调查核实,可撤销其所承担的项目资格,并责令承担单位重新确定人选;被撤销项目的负责人不得再次作为负责人申请丛书项目。
第九条 经费使用及管理。
省地方志办公室组织编修的项目,省地方志办公室承担编修费、评审费、出版印刷费等费用。省地方志办公室资助编修项目,省地方志办公室主要承担评审费、出版印刷费。行业部门组织编修、经省地方志办公室审核列入规划的项目由编修单位承担编修费、评审费、出版印刷费等费用,省地方志办公室承担立项评审、成果鉴定暨结项产生的相关费用。项目经费使用及管理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省地方志办公室组织编修项目。承担单位签署项目编修合同后,按批准的资助金额编制开支计划,并在1个月内报省地方志办公室。省地方志办公室收到开支计划后,按照项目启动、完成初稿、结项审定、完成出版四个阶段将经费分四次拨付至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账户。项目经费一次核定,包干使用,超支不补。经费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
项目经费的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省地方志办公室对经费使用行使监督、指导职责。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对经费使用实施具体管理,并按财务制度要求,对经费的预算、决算和支出情况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应及时予以纠正;财务管理部门应妥善保存经费开支的账目和凭据,并接受上级审计、财务管理部门以及省地方志办公室检查及监督。
(二)省地方志办公室资助编修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在签署资助编修项目合同后,应在2年内报送成果鉴定,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承担编修费,评审费、出版印刷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行业部门组织编修、经省地方志办公室审核列入规划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在所在单位有关部门指导下,按计划自主支配项目经费。
第十条 成果鉴定及结项。
项目成果要严把政治关、史实关、体例关、文字关、保密关,必须进行专家鉴定,通过鉴定后予以验收结项。
(一)项目鉴定。项目工作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填写《陕西省地情丛书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以下简称《结项审批书》),经项目承担单位审核盖章,连同5套最终成果报省地方志办公室。
省地方志办公室负责组织对《结项审批书》和成果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将组织专家进行通讯鉴定或召开成果鉴定会议。鉴定时间一般不超过3个月。
鉴定专家由省地方志办公室在陕西省地情专家库或行业系统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中随机选取。每个项目的鉴定专家不得少于3人。项目承担单位的专家和项目组成员不得担任本项目的鉴定专家。鉴定专家在认真审读成果的基础上,在《陕西省地情丛书项目专家鉴定表》上写出评语和结项意见。
(二)验收结项。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订完善,并报送省地方志办公室进行验收结项。省地方志办公室根据专家结项意见,结合修订情况,研究核定成果结项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凡成果结项等级核定为合格以上的,省地方志办公室向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颁发《陕西省地情丛书项目结项证书》,并在证书中注明最终成果结项等级。
成果结项等级核定为不合格的,但确有修改基础的成果,允许在半年内对成果进行修改,并重新组织鉴定。经重新鉴定、核定仍不能通过的,按项目撤销处理。
第十一条 出版印刷。
陕西省地情丛书编修项目成果一般印刷1500册。
省地方志办公室组织编修的项目,著作所有权归省地方志办公室所有,承担单位或个人享有署名权。一般给承担单位或个人赠送100册书籍。
省地方志办公室资助编修项目,著作所有权归省地方志办公室和承担单位或个人共同所有。一般给承担单位或个人赠送200—500册书籍,不再另付稿酬。
行业部门组织编修、经省地方志办公室审核列入规划的项目,著作所有权归承担单位所有,但要在封面、扉页等显著位置标注“陕西省地情丛书”,在版权页后标注陕西省地情丛书编修委员会名单。印刷出版后,给省地方志办公室报送100册书籍和电子版。
第十二条 陕西省地情丛书编修项目在编修过程中形成的资料,按照《省级志书资料征集和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地方志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原《陕西省级地情丛书管理办法(试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