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发布时间: | 2017年09月26日 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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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
对违反规定出版地方志书或综合年鉴及未按规定参与或配合地方志编纂行为查处提请的监管
一、监督检查对象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公民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出版地方志书或综合年鉴
1.监督检查依据:《地方志工作条例》《陕西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
2.地方志书或综合年鉴是否依法冠名,编纂主体是否合法,编纂内容是否合法,审验出版程序是否合法。
3.提请本级人民政府行政部门对违反条例的行为进行查处。
(二)未按规定参与或配合地方志编纂行为
1.监督检查依据:《地方志工作条例》《陕西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
2.对应当承担地方志书编纂义务的相对人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三、监督检查方式和措施
(一)出版地方志书或综合年鉴
1.年度检查;
2.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3.根据上级工作部署、投诉举报及领导指示等实际需要组织检查。
(二)未按规定参与或配合地方志编纂行为
1.年度检查;
2.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3.根据上级工作部署、投诉举报及领导指示等实际需要组织检查。
四、监督检查程序
(一)出版地方志书或综合年鉴
1.选择检查对象
2.下发通知
3.听取介绍
4.查阅材料
5.实地调查
6.面谈询问
7.形成意见
8.提请相关部门采取措施
(二)未按规定参与或配合地方志编纂行为
1.选择检查对象
2.下发通知
3.查阅材料
4.实地调查
5.面谈询问
6.形成意见
7.提请相关部门采取措施
五、监督检查处理
对违规违法行为,分别对相对人进行以下处置:
一是依法不予审批、核准、备案;
二是依法撤销审批、核准、备案文件;
三是依法责令停止编审、编纂行为;
四是依法纳入不良信用记录;
五是提请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或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地方志工作督促检查
一、监督检查对象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二、监督检查内容
督查地方志 “一纳入(把修志工作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各级政府的任务之中)、八到位(认识到位、领导到位、机构到位、编制到位、经费到位、设施到位、规划到位、工作到位)”情况及地方志书编纂工作等,督查辖区地方志资料年报制度落实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和措施
1.年度检查;
2.根据上级工作部署、投诉举报及领导指示等实际需要组织检查。
四、监督检查程序
1.下发通知
2.听取介绍
3.查阅材料
4.实地调查
5.通报
五、监督检查处理
对履职未到位的相对人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