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发布时间: | 2014年11月29日 18:2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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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汉编发(2010)43号
一、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陕西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和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陕西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的通知,制定全市地方志工作规划及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2、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全市地方志工作,制定地方志编纂业务规范。
3、组织市级地方志书的编修、初审、送审和出版发行。
4、负责对各县区志书编修和各部门专业志书编修、续修的指导、督促、协调、检查和组织评审、验收工作。
5、承担《汉中年鉴》的编辑出版和《中国年鉴》、《陕西年鉴》(汉中部分)的组稿、送审任务。
6、负责全市地方志工作业务的培训。
7、搜集、整理和保存地方志文献,负责本市历代旧志的整理、校注和出版。
8、组织开发利用地情资料,建立和完善地情资料库,编辑、出版地情资料书籍,组织开展地方志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
9、开展地方史、志和汉文化研究,组织有关专家、学者对本市重大历史问题进行结论性研究和定论。
10、承担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日常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