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懋昌(1889~1959),字勉初,洋县戚氏乡人。
民国七年(1918),杨懋昌从北京大学法科毕业,获学士学位。民国八年(1919),参加共进社,编辑《共进》周刊,抨击封建专制,宣传民主政治。此后,历任西(安)潼(关)公路督修委员、南郑地方法院书记长官、长安地方法院推事(审判官)和豫南税务所所长等职。
1939年至1948年,杨懋昌任洋县财务委员会主任。当时,洋县田赋成倍增加,农民叫苦不迭。杨懋昌亲赴省会陈述,请求复查地亩等级,减征赋税,以安民心。省财政厅准予复查,合理减税。复查后,全县减去赋额2.8万元,减少赋粮150万公斤。
1946年,杨懋昌调任安康地方法院首席检察官。他察知安康县政府一国民党员,伙同姘妇害死本妻,将尸体投入井内,谎称自杀身死,受到当局党、政部门的庇护,长期逍遥法外。杨懋昌不畏权势,排除阻力,组织侦破,终使真相大白,将罪犯逮捕法办。当时的《安康日报》以《杨首席检察官执法如山,铁面无私,严惩罪犯,大快人心》的大字标题予以赞许。
新中国成立后,杨懋昌曾当选为洋县人民代表,洋县政协委员。1959年杨懋昌病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