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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司法界要人党积龄
2015-09-24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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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积龄(1879~1967),字松年,留坝县城关镇人。家庭贫苦,7岁入乡学,16岁入县学,中途辍学。后因留坝厅同知文德升的资助,进入陕西西安优级师范学堂就读。

  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党积龄在西安师范毕业,政府公费保送日本留学,是留坝县第一个出国留学的人。

  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党积龄在日本东京参加同盟会,聆听过孙中山革命学说。党积龄曾以“播种”为笔名,在陕甘留日学生刊物《夏声》、《秦陇》上发表文章,对英商“瑞记洋行”,企图买通清政府让英国人包办西潼铁路一事做过深刻评论,支持西北人民为保卫西潼铁路修筑权上书请愿的斗争。

  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正月一日,党积龄和陕西,甘肃留日学生范振绪、谭焕章、郗朝俊、崔云松等以《秦陇》杂志为基础,在东京创办《关陇》月刊。留学生们在杂志上撰文介绍陕甘两省情况,抨击时政,鼓吹革命。《关陇》杂志出至第三期后停刊。

  清宣统元年(1909),党积龄从日本早稻田大学政经科毕业,取得学士学位。次年回国,在陕西省立法政学堂任教。

  宣统三年(1911)武昌起义后,陕西秦陇复汉军,推举党积龄起草临时军政府组织法。西安光复后,成立军政府,党积龄任陕西省司法部部长。

  1912年,陕西军政府大都督张凤翙合组陕西高等学堂、陕西法政学堂等五校为西北大学,并成立西北大学创设会,党积龄为创设会委员之一。合组完成后,党积龄在法律专门部法律科任教。其后30年间,党积龄担任过贵州、甘肃等省高等监察厅检察长,国宪起草委员会委员,山西、河南、河北、湖南、察哈尔、陕西等省高等法院院长,中华民国政府最高法院推事兼厅长等职,成为民国司法界要人。

  1929年,党积龄曾派人在留坝城关小学门前,发放救济棉衣500余件,又为城关小学制木刻大字格、小字格等木刻版数对,以利于学生写字练习。

  1940年,党积龄因反对蒋介石爪牙在西安横行霸道,遭受诬陷,被迫返回留坝县闲居。

  1945年,党积龄任西北联大法律系教授。不久,留坝县参议会选举他为陕西省参议会参议员。1947年,党积龄当选为留坝县 “国大代表”、陕西省参议会副议长。

  1949年,党积龄任西南联大法律系主任兼教授,拒绝胡宗南去台湾的邀请。

  新中国成立后,党积龄返回汉中,在汉中师范学校任教。

  1955年,党积龄加入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担任汉中市第三届政协委员和陕西省政协特邀委员。

  1964年11月,党积龄的“历史问题”受到追究,被戴上“反革命分子”帽子。

  1967年,党积龄病故于汉中,享年89岁。

  1979年,党积龄的所谓“历史问题”被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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